为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据悉,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环境技术经济分会理事张建红看来,《通知》的出台是对新型储能行业的大利好,有助于解决新型储能行业市场化不足、价格机制没有捋顺、普遍面临经济性不足的问题,将极大地促进新型储能投资建设和发展。预计到2030年,全国新型储能总功率将达到1.2亿千瓦,新型储能总投资规模将近9000亿元。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将促进新型储能建设和发展,10倍以上的增长空间显现。
新型储能确立独立地位
纵观《通知》全文,“独立”一词俨然成为重要高频词汇。《通知》共12条细则,在明确总体要求后,《通知》连续四项细则皆与“独立储能”有关。
1 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2 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随着市场建设逐步成熟,鼓励探索同一储能主体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独立、部分容量联合两种方式同时参与的市场模式。 3 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鉴于现阶段储能容量相对较小,鼓励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 4 充分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务。鼓励独立储能按照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或辅助服务管理细则提供辅助服务,以及在电网事故时提供快速有功响应服务。
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认为,新型储能的独立市场地位意义重大,是新型电力系统向纵深发展的需要。“新型储能作为一种电力服务新业态,将不再以‘配角’的身份‘客串’,而是开始挑起为电力服务的大梁。未来,储能服务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积极性、灵活性都会得到很大提升和改善,新型储能的细分产业很可能会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驾护航。”祁海珅预计,未来资本市场也会迎来更多的储能行业主体。
广阔的市场空间
“《通知》是目前新型储能参与市场和调度运行最为重要的文件,对新型储能在参与市场中关于身份、电价、交易机制、调度运营机制等诸多关键问题予以明确,将对‘十四五’时期我国新型储能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副秘书长李臻认为。
新型储能是除抽水蓄能外的新型储能技术,包括电化学储能、物理储能、储热、储氢等技术。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已投运抽水蓄能累计装机规模3600万千瓦,占储能总装机规模约89%。作为新型储能的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超过400万千瓦,其中以锂离子电池为主,约占储能总装机规模的9%,其他技术的占比则相对较小。
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李臻认为,“若要实现这一目标,新型储能将至少需要达到10倍以上的增长。”
此外,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表示,新型储能是催生能源工业新业态、打造经济新引擎的突破口之一。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新型储能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支撑技术。未来,加快推进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