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北、湖南、上海、安徽、广东、海南等省市的分时电价每天设置了两个高峰段,如广东省每日10点-12点、14点-19点为高峰段。海南省每日10点-12点、16点-22点为高峰段。
当存在两个高峰段时,即可用工商业储能系统在谷时/平时充电,并分别于两个高峰段放电,实现每天两充两放,进而提升储能系统的利用率、缩短成本回收周期。
在满足每天两充两放基础上,我们亦发现浙江、海南等省份的分时电价设置了尖峰段或两个谷时,在此类省份中安装工商业储能的经济性有望进一步增加。
典型如浙江、海南,部分省市设有尖峰段,可利用更大的尖峰-谷时价差进一步扩大单次峰谷价差套利的收益,缩短成本回收周期。如浙江全年每日19点-21点为尖峰时段,湖北全年每日20点-22点为尖峰时段,广东、海南等省份也分季设置了尖峰段。
计算步骤:
平均峰谷价差=50%×(第一个高峰段电价/尖峰段电价-第一个谷时电价/平时电价)+50%×(第二个高峰段电价/尖峰段电价-第二个谷时电价/平时电价) 每年峰谷价差套利收入=考虑衰减后的每日储能系统可用容量×每日充放次数××年工作天数×平均峰谷价差 每年净现金流=(每年可节省的价差电费-年运维费用-年逆变器替换费用)×折现因子
广东省:不考虑夏季尖峰段,两次充电分别于谷时和平时,两次放电分别在两个高峰段,平均峰谷价差为0.73元/kWh,测得投资回收期约为5.70年。
据测算,浙江、广东、海南三省储能投资回收周期均在6年以内。在可实现两充两放的省市,叠加全国范围内峰谷价差持续拉大,工商业储能经济性相当可观。
依据测算结果,上述三地回收周期排序为:浙江省4.75年,广东省5.70年,海南省5.98年。浙江省设有两个2小时谷时,且全年均有2小时尖峰段,配储可充分利用峰谷价差,平均峰谷价差达到0.85元/kWh。
往未来看,在可再生能源持续增长背景下,维持电网稳定性需求将使峰谷价差拉大趋势延续,且峰谷时段设置将与新能源发电高峰时段错开。我们认为,尽管当前并非全国范围内工商业储能都具备经济性,但在不断增加的峰谷价差+适合储能发展的峰谷时段设置趋势下,预计全国层面适合投资工商业储能系统的省份有望逐步增加。
随着利好政策的实施及储能技术的进步,未来储能必将如光伏一样,飞入寻常百姓家,迎来强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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