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公司运作留足空间!国资委要求央企集团合理授权放权

日前,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视频形式召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运转质量效能专题推进会”。此次会议上,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在会上表示,央企集团公司要因企施策授权放权,原则上不再直接干预子企业的经营管理事项,该由子企业决策的权力要归位于子企业。


翁杰明强调:“对于一些直接涉及子企业抢抓市场机遇的事项,即使集团公司确需审批或备案,也应当‘特事特办’,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坚决防止由于审批或备案时间过长,导致子企业贻误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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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表示:“每一个层级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特别是重要子公司,都配齐了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机构,因此,集团公司应充分尊重各级子公司的经营自主权,放弃以往行政化的审批模式,加大授权,做到‘谁经营、谁决策’,以增强企业的活力与动力。”


央企主动向治理型管控转变


会上提到,央企集团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管控方式和授权程度,直接决定了子企业公司治理决策和运作空间,对子企业的活力有决定性影响。翁杰明表示:“要动态评估调整授权范围,对该加大授权力度的要及时加大,对出现重大偏差或严重问题的,要及时‘熔断’或取消授权。”


“央企集团公司对子企业要合理授权放权,为子企业公司治理运作决策留足空间。”翁杰明指出,要因企施策授权放权,该由子企业决策的权力要归位于子企业,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不同股权结构、不同发展阶段的子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授权放权。要推动授权放权清单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定期优化清单、更新版本,便于操作。要把具体的经营决策权真正交给离市场最近的一线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对涉及规模效应强、整体安全性要求高、市场一体化网络化的业务,要注重考虑整体利益与局部活力的关系,进行合理授权。涉及上市公司的授权,要遵守上市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则。


会议还就完善国企公司治理机制作出部署。针对目前公司治理中的短板弱项,要优化完善“前置清单”,提升董事会建设和运行质量,积极推进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加强统筹沟通、完善会议机制,有效发挥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作用,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发挥集团公司指导督促、建章立制、协调服务、授权放权作用;要加强政策学习宣贯,狠抓制度执行,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完善央企治理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果


央企集团公司对子企业要合理授权放权,是完善央企治理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2022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完善央企治理机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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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数据显示,目前,1.29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2.63万户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已设立董事会。1421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其中,95.2%的企业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比例分别达到99.6%、96.7%;96.9%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98.5%的地方一级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实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占比超过95%。


央企治理机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只是国务院国资委的努力成果,更是央企上下一起配合取得的成就。吴刚梁表示:“央企治理机制的变革,最重要的就是要重新定义集团公司与子企业的关系,以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现在要变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契约关系。集团公司不应该再直接干预子企业的经营管理事项,而是依托子企业公司治理,通过派出董事表达股东意志。”